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2-49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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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审议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鼎汉服务”、“债务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以下简
称“中行丰台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金额 签署日期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鼎汉服务 中行丰台支行 600 2022 年 12 月 12 日 0 6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01 月 12 日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八区 2 号楼 5、6 层(园区)
法定代表人 李国政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轨道交通技术咨询、轨道交通技术服务;维修电气设备;专业
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劳务服务;
经营范围 仓储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3,599,666.43 212,812,032.40
负债总额 174,524,680.88 125,700,508.86
其中:银行贷款 9,048,147.88 9,048,147.88
流动负债 165,711,520.92 121,500,430.20
净资产 79,074,985.55 87,111,523.54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442,703.49 16,980,187.25
利润总额 -15,660,486.94 3,421,337.39
净利润 -11,864,779.00 8,036,537.9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三)主合同:债权人与北京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署
的编号为 22323250101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四)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3,752.3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6.1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600 万元,
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
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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