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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在元朔高速31KM处开展全春运交通安全及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FV6***的小型轿车时,对当事人张某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做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驾驶员张某龙讲述,头一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喝酒,一直到第二天的凌晨4点,睡了一觉,其实并未完全醒酒,自以为没事,没想到在高速公路转了个弯就被查住了。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人在当天要驾车出行,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即使距离饮酒的时间较长,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仍然较多时,一样会影响驾驶安全。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有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广大驾驶者一定要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
标签: 酒后驾驶